壹、教育推廣
若要落實地讓人權、法治等現代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養與精神,在台灣這片土地上扎根,必須從小就開始進行法治教育。我們認為,正確的法治教育不應只是犯罪防制宣導或法律知識的灌輸而已,而是應該培養全民理性思辨的能力。多年來,我們努力結合法律界與教育界人士,通力合作研究教材內容、教學應用與教學方法,期望逐步帶動學校教育的改變,讓我們下一代有嶄新進步的公民與法治教育資源。
~持續進行及短中程目標中的工作~
教材研究發展
一、 引進、翻譯和出版民主法治教材和課程
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簡稱CCE,該中心宗旨為培養有理性、負責任、具有民主素養的現代公民。其主要工作以推動其公民對憲法及權利法案知識的教育,並針對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研發公民與法治教育課程教材、訓練教師實施課程、研究課程計畫是否有效增加政治方面知識和公民參與度、評估最新發展的公民與法治教育課程等。
四十年來,CCE已發展並出版多套具系統性、完整可操作的公民與法治教育教學教材及課程,同時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很值得我國作為發展公民與法治教育的借鏡與參考。
目前已翻譯、改編、出版或正計畫出版之中文版教材:
◎ 「民主基礎」系列(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權威」、「隱私」、「責任」、「正義」
兒童版 適用幼稚園~小學4年級(出版) |
少年版 適用國小高年級~國中(出版) |
公民版 適用高中以上(出版) |
新少年版(改版陸續出版中) |
◎ 「民主基礎」系列Activity Book3-5-(計畫出版)
◎ 「公民行動方案」(Project Citizen)-(進行中,預計2011年出版)
◎ 「防止校園霸凌」(Violence in the Schools)-(計畫出版)
◎ 「校園毒品防制」(Drugs in the Schools)-(計畫出版)
二、發展便利多元之教學多媒體資源
為使教育第一線之教師能有更便利與多元之教學資源,我們與學校教師合作發展延伸相關教學多媒體資料及檔案。
我們長期關注校園中常見之輔導管教問題,針對教育現場所發生的各種棘手問題,透過教育學者、律師、法官及教師共同合作研討並完成出版「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一書,分別從法律層面、教育理念等多元觀點,讓學校行政、教師和家長們對於諸多校園現場的問題能有更詳細的認識、更周延的思考與處理方式,目前更進行另一本有關學生權利的法律教育觀點專書(名稱暫訂為:學生權利手冊)內容的討論。
講師培訓
一、從律師帶頭到教師參與,共同建立公民與法治教育專業基礎
法治教育之推廣,向來被社會大眾期許為律師的社會責任之一,而律師界本身亦認為此乃律師責無旁貸之工作,故許多地方律師公會都設有法治教育推廣委員會或其他類似之組織委員會,以參與和推動法治教育工作。2002年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成立「法治教育向下扎根特別委員會」[1],部份律師更加積極參與將並承擔分析、評估世界先進國家法治教育相關教材及接洽授權台灣出版等工作重要任務。
2003年「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兒童版出版後,即陸續與台北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等合作辦理種子律師研習課程,傳遞「民主基礎系列」叢書的中的教材理念與特色、核心價值、學習方法,以及如何結合國內教育現場需求與學生生活經驗予以活化運用,期待藉由種子律師將課程理念推廣至校園中,獲得許多律師熱烈迴響與支持,並對此一階段法治教育的推廣活動發揮了相當大的貢獻。
近年,隨著愈來愈多老師和家長參加「民主基礎系列」的課程研習培訓,不僅體認到建立新世代的法治觀念,不能片面強調以守法或法律常識為學習重點,更重要的是必須落實以學生為學習中心、讓學生參與討論等精神。老師和家長們從學習的過程中理解到法律或社會規範背後的核心價值,才能真正培養和啟發下一代具備批判思考能力和負責任的態度,因而願意主動將其所學逐漸落實於班級經營或個別家庭之中。
但教學不僅是專業,也是一門藝術,如何精益求精,讓良善的課程內涵展現出最佳的學習成效,是今後我們最重要的課題。我們很欣喜地發現許多長期參與本會法治教育推廣相關活動且具有實際教學經驗之優秀教師,不僅能夠除充分掌握教材的核心價值與教學特色,還能積極地發揮創意,以多元的方式蒐集並運用趣味短片、卡通、新聞影片、剪報等貼近學生實際生活經驗的素材做為輔助資源,同時也將重要的核心觀念延伸運用於班級治理、輔導管教、親師溝通或親子關係等生活實踐上,讓法治教育更顯生動活化。
當然也仍然有雖然,許多教師對於由其自己實施法治教育,尚存有著「沒有法律專業背景之老師是否有能力實施法治教育」的疑慮,但從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之發展經驗、其資深講師Dee Mogen女士於2008年來台參與「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公民版-挑戰未來公民」新書發表及研習中之現身說法,以及長期參與及協助本會推廣法治教育之種子教師的教學成效,已經證明進一步印證了任何一位具有主法治社會基本概念、且願意投身於法治教育推廣活動之教師,均可勝任本民主基礎系列程之實際教學及其教師研習之講授工作。此亦從歷次研習後,參與研習者之問卷回饋中得到相當之佐證。
另外,本會於未來計劃推動之「公民行動方案」公民養成方案等課程,亦與教學活動息息相關,如能由優秀的種子教師協助推動,相信更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今後故於未來十年,或將可招募與培養更多熱心之種子教師,以期逐漸承擔起目前由種子律師入班教學為主的角色所擔任之工作。
惟於法治教育推廣之過程中,仍實尚有相當程度需借重律師之法律專業,由同時鑑於現今社會大眾包含政府機關,對於民主法治之概念仍不無混淆,本會今後仍將定期與各地方律師公會合作舉辦種子律師研習,讓更多律師瞭解本會推廣法治教育所秉持之理念,及本會相關課程之內容與精神,並於研習完畢後參與種子教師研習之舉辦,協助老師們釐清與說明民主法治社會之基本架構與概念,與協助分析課程或新聞時事中所涉及之相關法律問題;同時亦可配合本會,至校園或社區參與實際之法治教育推廣活動,以期踐履律師於法治教育推廣活動中無可推卸之社會責任。
二、正在逐步建立之標準化師資培訓模組
民主基礎教材與班級經營 | 公民行動方案 | 校園輔導管教法律與實務 |
初階種子講師(一) (研習12-185小時) 以「兒童版教材」為核心,至少接受由本會所設計規劃之課程研習12-18小時,並實際至校園觀摩資深種子講師對老師或志工之授課達2場次以上,或實際對學生授課達4節課者。 | 種子講師(二) (研習12-185小時) 以「公民行動方案」為核心,至少接受由本會所設計規劃之課程研習12-18小時,並實際至校園觀摩資深種子講師對老師或志工之授課達2場次以上,或實際對學生授課達4節課者。 | 種子講師(三) (研習12小時) 以「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為核心,至少接受由本會所設計規劃之課程研習12小時,並實際至校園觀摩資深種子講師對老師或志工之授課達2場次以上。 |
進階種子講師 (研習12-24小時) ①完成全程初階(一)種子講師研習者(含觀摩及實際教學),以「少年版教材」為核心,至少接受由本會所設計規劃之課程研習12小時,並實際至校園觀摩資深種子講師對老師或志工之授課達1場次以上,或實際對學生授課達4節課者。 ②未曾參加或未全程參加初階種子講師研習者(含觀摩及實際教學),以「少年版教材」為核心,至少接受由本會所設計規劃之課程研習24小時,並實際至校園觀摩資深種子講師對老師或志工之授課達2場次以上,或實際對學生授課達6節課者。 | ||
高階種子講師實務工作坊 完成進階種子講師初階及進階研習課程者,並持續進行「民主基礎系列」教材教學課程,接受由本會與講師共同討論規劃設計之相關教學教案實務工作坊。 |
發展服務範疇
一、學校教育-
1. 由種子講師針對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等學校教師,進行「民主基礎系列」及「公民行動方案」相關課程培訓,協助教師於班級落實課程實施及提供相關諮詢。
截至2010實施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教學學校 | ||||||||||||||
縣市 | 台北 | 新北 | 桃園 | 新竹 | 苗栗 | 台中 | 彰化 |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 宜蘭 | 花蓮 | 台東 |
國小 | 20 | 9 | 3 | 8 | 7 | 4 | 3 | 4 | 9 | 20 | 2 | 2 | 5 | |
國中 | 4 | 3 | 1 | 2 | 1 | 2 | 1 | 2 | ||||||
高中 | 4 | 2 | 1 | 1 | 1 | |||||||||
總計 | 28 | 14 | 3 | 10 | 7 | 6 | 1 | 3 | 5 | 11 | 21 | 2 | 2 | 8 |
2. 在師資培育的過程中,對於學生輔導管教的基本精神與技能、相關教育法規、民主法治觀念的培養,仍嫌不足,因而當教師面臨教育現場發生的各種輔導管教問題、校園事故與危機事件的處理時,往往只能靠資深教師的經驗傳承,或自行摸索的方式來處理,實際上難以從根本解決問題,進而造成許多師生或親師之間的困擾。藉由宣講推廣以增進教師對「校園輔導管教」等知能,讓學校行政人員及一般教師更加了解自身相關權益與責任,建立民主法治的基本觀念,及相關校園事務的處理程序與方式;不僅能減少師生之間的衝突,並為國內校園建構民主法治的精神。
一、 家庭教育-
一般而言,「家」是個人出生、成長的原點,故家庭教育對於個人的生活習慣、性格及價值觀影響十分深遠。有鑑鑒於現今社會生活型態中網路發達,且多數媒體充斥各種似是而非的觀念與資訊,父母在親子教養與溝通面臨更大的困難與挑戰。因此,如何在親職教育中加強公民與法治教育觀念的宣導,讓家長有能力並懂得運用家庭生活議題,有技巧地引導子女願意對話討論更顯迫切與重要。
以「民主基礎系列」課程為核心,由種子講師針對家長,進行相關培訓,協助其運用於親子溝通與家庭教育層面。讓當家庭成員彼此間就的互動,父母對子女行使「權威」有正確的認識,能了解並實踐相互尊重「隱私」、具備「責任感」、以公平的態度處理爭議;除有助於親子間建立和諧的互動關係,更能培養子女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以因應複雜的社會型態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而增進社會整體邁向理性、講公平、求正義的方向提昇發展。
二、 社會教育-
現階段社會教育的範疇,大致有社區講座、公益社團、政府部門、企業機構的培訓研習、社區大學或具有非正規學習等機構的常態性課程。除場域不同,對象也所分別,如:一般公務員、司法人員、社會大眾、社團或公益團體成員、乃至更生人、受保護、受觀護者等。
我們將以「民主基礎系列」課程為基礎,針對不同的對象,因應不同學習需求、學習時間和場域,培訓種子講師發展出適用於社會各領域之公民與法治教育課程模組,以期拓展應用和影響層面的廣度與深度,由種子講師針對社會人士,如社區民眾、公務人員等,進行「民主基礎系列」核心概念的演講與宣導,建立社會大眾重視並落實民主法治基本精神。
特別是綜觀公務員自養成階段開始,無論以至執行公務的各項作為,整體表現所給予人民的印象與觀感,多覺得等因奉此者眾,而勇於任事者寡!而所謂公務人員的在職訓練或進修,又多以事務性的、操作型的法令宣達或如何增進政策執行效能的手段訓練為大宗,重要的「法治」(註:非「法制」)內涵其實並未深植於公務員心中,從而其渠等執行政策的每一個環節,也就不內容容易會有法治的觀念體現於其中。
有鑑於此,我們將致力與政府單位或公務員培訓等機關聯繫,爭取機會,引介法治教育基本核心與精神;其次,擬視狀況與情勢發展,從規劃基礎、短期(或短時數)的講習或研習開始,逐步將中心已努力多年而有心得的法治教育作法,推展成為公務人員基礎教育或研習課程中的一部分,使公務員的施政或執法,真正能將法治的素養加以心領神會,自然而然地身體力行。
目前已進行中之社會教育努力成果
與圖書館合作辦理講座或志工研習 | 與地檢署合作辦理講座 | |||
合作單位 | 辦理情形 | 合作單位 | 對象 | 辦理情形 |
國家圖書館台灣分館 | 2010年舉辦系列講座 2011年持續中 | 板橋地檢署 | 緩起訴被告 | 2010年舉辦12場講座 2011年持續合辦講座中 |
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 2008年舉辦說故事志工研習 | 高雄少年法院 | 觀護人及志工 | 2007年辦理研習 |
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 2010年舉辦系列講座 | 桃園女子監獄 | 觀護人及志工 | 2007年辦理研習 |
桃園縣文化局 | 2007年舉辦講座 | 桃園少輔院 | 輔導志工 | 2007年辦理研習 |
~中長期程目標~
建立師資認證制度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建立師資專業認證與評鑑的目的,在為投身公民與民主法治教育的專業人士,提供建設性的回饋、認可並強化優質服務,以提供更多元的發展方向,希望藉由期盼能建立符合專業發展的認證標準,協助篩選接受種子教師培訓的人士,使其於藉而協助其於法治教育的參與時能適才適所,俾使民主法治教育的推動,發展出更好的作為。
因此對本會開辦的師資專業培訓課程,今後我們將建立一套系統性的認證及評鑑方法,俾使課程與師資的規劃,落實以學生為學習中心的目標,更希望能為台灣公民與法治教育找出最佳的發展方向與目標。至於師資培訓、認證、評鑑的時程安排與量化質化的設計,在基金會成立後,將開始需要再進一步作做更細緻的規劃。
有關認證與評鑑的規劃,我們希望能做到以下幾點
1.觀察前的會議 | 針對觀察(評鑑)的進行聚焦,包含教學內容、目標、方式、學生經驗、規準的選擇等(宜選受觀察者不足或需補強部分),充分溝通、建立互信關係,選定觀察表單,以期共同完成認證的準備。 |
2.課堂觀察 | 依前項的溝通內容及設計的表單,進行實際教學的觀察,詳細記錄本次觀察規準的教學重要歷程,完成觀察紀錄表單。倘設備充足,可輔以影像錄影,以詳實紀錄。 |
3.觀察後會議 | 針對紀錄表單、教師自評(自我省思)及學生問卷等呈現的重點事項,進行溝通、意見的補述,以呈現紀錄的完整及可信度。 |
4.給種子教師的回饋報告(建議、期許) | 依據最初選定的規準內容,將觀察發現的優缺點,告知受觀察者,並提供適當的建議與期許,讓整個評鑑的歷程具建設性,提升教學者自省及成長的機會。 |
5.書面評鑑報告 | 彚整紀錄表單及歷程中的各項資料,完成整體評鑑報告備存,在尊重隱私的前提下,供其他評鑑進行參考,並作為中心評鑑庫資料統計之用。 |
有關師資的專業成長,希望能涵蓋包括課程與教學規劃的技巧,例如能針對法治教育擬定適當的時段、方式…等,進行有效的教學;引發學生學習動機的技巧,例如能不斷吸收教學新知,調整教學的技巧,並藉由回饋機制與他人分享,以精進教學;促進平等並尊重多元,例如藉記錄生活中的事例,進行價值檢視並自我反思,作為促進平等並尊重多元的形塑者;善盡與本中心合作的職責,例如與中心保持聯繫,並定期回饋、分享,參與相關座談、研討,促使法治教育在地化、持續化,成為師資精進的協助者;自身的專業發展,例如與課程同步並強化民主法治的知能,成為知行合一的教學者;與其他師資交流互動的能力,例如藉由中心的協助分組,或自行於任教所在成立法治教育小組,經團體的對話及動力,持續研討、交流,凝聚法治教育的使命,並將互動的內容分享,提升更多教師的互動力及教學力。
推廣效益評估
自2002年推廣法治教育迄今,無論在教材研發出版、法治教育師資培育、學校教師之研習進修、入班實務教學、參與國際研討會及各項法治教育活動競賽之辦理各等方面,已有些許的成果其成果是有目共睹。然而在此諸多推廣活動中,參與教學或研習(進修)的學生和教師,其在法治概念、態度、技能及生活實踐等各層面,是否隨著教材(例如:民主基礎系列課程)或方案(例如:公民養成方案)的實施而形塑、轉變,應該加以進一步檢討才是我們要更進一步去探討。換言之,對於法治教育的實施加以評量或評鑑,工作之推行,才能讓我們瞭解各項研習或活動對教師的教學、學生的學習是否直接有效果,並進而確保及確保本會推廣法治教育的品質。因此,應考慮由學生的學習評量、教師研習的評量與評鑑、對中心(成立後的基金會)表現的整體評鑑擬從以下三個面向進行的評量或評鑑主體作規劃,詳細的作法在基金會成立後將展開更細緻的規劃:
學生的學習評量 | 一、學生法治認知與態度之評量─以傳統測驗評量為主,著重於「法治認知成就量表」、「法治態度量表」之編製。 |
二、學生法治技能及生活實踐之評量─此層面著重於實作評量方式,區分為二個部分: 1.學生生活實踐:主要以「教師及學生為對象之訪談問卷設計」、「教室觀察檢核表」、「家庭生活檢核表」之編製,目的在藉由質化訪談或觀察,深入瞭解學生法治態度之形塑及行為改變。 2.學生法治技能:此部分以學生自願或自發性參與活動為主,著重於學習單發表、法治教育競賽(例如:徵文、模擬法庭比賽)、公民行動展示、公民會議短片等。 | |
教師研習的評量與評鑑 | 一、講師的評鑑:課程結束的意見回饋表。 |
二、種子教師之學習評量:已接受基礎的研習課程,規劃系統性的進階課程,在完成研習課程,通過實習或試教後,發給證書及研習時數。 | |
三、教師之學習評量: 1.教師法治認知與態度之評量,以傳統測驗評量為主,著重於法治認知成就量表、法治態度量表之編製。 2.規劃系統性的進階課程,在完成研習課程後,通過實習或試教後,發給證書及研習時數。 3.以教師為訪談對象之問卷設計,目的在探討教師對於研習課程、法治教材之看法及其在教學實施上所面臨的問題,提供進一步的檢討。 | |
對中心表現之整體評鑑 | 一、外部評鑑:以中心外的觀察者為對象,對中心的各所作的意見蒐集,對曾參與中心活動之人員,蒐集意見,例如:教育人員、學者專家、家長團體及一般民眾等。主要著重於問卷調查及訪談。 |
二、內部評鑑:由中心律師、教師及工作人員所組成評鑑小組,對中心表現逐一作檢視,主要項目有: 1.年度基礎資料之蒐集:研習對象、人數、地域及教材出版冊數之統計與整理。 2.年度目標達成之檢討。 | |
三、自我評鑑:編製自我評鑑檢核表,蒐集內部成員之意見,提供中心內部參與者自我反思與檢討的機會。 |
貳、資源開發整合
法治教育向下扎根工作推動迄今,持續獲得臺灣各地區扶輪社社友、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蘇天財文教基金會、蔚華教育基金會、永大文教公益基金會、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宏達文教基金會、台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諸多等民間團體的熱忱響應,而讓公民與法治教育的種籽有機會在全國各地萌芽茁壯。
推廣公民與法治教育的行動,猶如寧靜的文化改革,非一蹴可及,亟需社會各界的長期更多關注和實質且持續性的支持。如何爭取各界的認同與協助,並將各項資源做最適當地運用與整合,讓公民與法治教育的推動工作發揮最大的效益,也是基金會成立後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們必須審慎思考與規劃的工作目標。
建立民間資源與學校、社區間之需求平台
一、 扶輪社-成員多為各行各業中的菁英,2002年起即共同發起並參與法治教育下扎根的推展。目前全台灣約有近600社,超過二萬名社友,透過國際扶輪中華民國總會及台灣七個地區的國際扶輪總監辦公室事處的協助力,爭取各個扶輪社的經費挹注與人力投入人際組織,將公民與法治教育的核心概念與此教育相關所需資源,以社區服務方式協助當地有需求的學校獲贈教材並辦理相關講座或研習課程。
二、 律師公會-合作辦理相關種子律師培訓與活動、經費挹注、擔任講師或提供學校相關課程諮詢。
三、 其他-與其他民間社團、基金會合作辦理活動、辦理種子教師或志工培訓、經費挹注、捐贈教材。
建立國內外合作交流關係
一、 不定期赴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參訪或派員參加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之培訓課程,維持友好關係、建立國際化網絡,汲取他國最新資訊及所長。
二、 辦理或參與國際性公民或人權法治教育研討會−與各國同質性相關機構維持友好關係、建立國際化網絡,分享台灣發展經驗,拓展國際能見度。
三、 辦理國內公民或人權法治教育年度會議−廣納各方意見,以凝聚國內對公民教育等議題之認知與共識
四、 辦理公民或人權法治教育相關之各項發表會−競賽活動發表、教師論文集與行動研究發表、教學經驗交流分享、相關延伸書籍影片推薦
蒐集彙整相關教學資源並建立專業師資人才庫
逐步建構教學網站及資料庫-陸續更新資訊網站功能-發行電子報以擴大參與對象範疇、提供相關教學資源資料庫如:書籍、影片、剪報、實例、師資、教案、教學及活動資訊部落格等。
叁、政策倡議
推動公民與法治教育之法制化
目前大部分學校仍將公民教育、人權教育與法治教育等定位為宣導性課程,多以辦理演講或海報或畫畫比賽、法律大會考等活動方式進行,不易累積教育效果。我們認為倡議應將公民與法治教育,視為國家之重大基礎建設,不僅在各級學校有所課程之規劃,更應針對公務人員或一般大眾實施,且有專責之機關人員和穩定的預算,以制度化與法制化之方式,方能穩健地落實。
大學入學法律知能鑑別
一、 影響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考試科目」的內容/方向:此牽涉到課綱的調整與教科書之編制,其難度頗高。可能的策略有:與教育主管機關部主管官員或課綱審議委員溝通,優先考量在課綱中加入調整前述偏單向知識傳遞的課綱,專門篇幅或者將並能參考本中心翻譯出版之「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公民版及少年版的相關內涵予以融入。
二、 說服若干大學(專)科系(科),採為招生入學之「考量因素檢定項目」,可能的方向則有:
1. 協助若干大學(專)科系(科),(特別是法政科系),利用本會現有資源及教材,作為招收開發適合其學生入學之考量因素之一入學檢定之項目。如此此可讓本中心及本會開發之教材獲得一定範圍考生/教師/家長之重視青睞,如成效良好,則應可獲得更多校系之加入。此一策略之key point是與這些大學校系校長或系主任等校務行政人員溝通的成效。
2. 對參與本會辦理之活動且符合標準之高中生給予認證,作為其申請入學/入學優勢之特色。
調整小結:鑒於影響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考試科目的內容,涉及到課綱之調整,只能列為長期目標雖然一旦成功其成效十分顯著,非長期不易達成,不宜作為短期目標。至於協助若干大學(專)科系(科),(特別是法政科系),列入招生之考量因素開發其入學檢定項目,此為各校系招收選擇學生之自主領域核心事項,一般外人難以聞問,但應有努力空間。初步的推廣方式可以集中於有代表性之校系所,提供本中心出版品為大學的通識教材或協助辦理寒暑假之法律研習營隊,讓大學教師得以充分了解本會出版教材之特色,接受本會之對法治教育之”新穎”觀點,最後才有可能說服該等校系,採為招生入學之考量因素檢定項目。
[1] 2006年時為擴大參與,由民間司改會運用金士頓公司的捐款接棒成立「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